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发生亏损应如何弥补?
信息来源:财务第一教室作者:点击数:15时间:2024-12-19 10:17:18
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了资本公积可以弥补亏损。但究竟如何弥补呢?
一、财政部明确公司亏损的弥补程序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通告中对新公司法中的企业出资形式、利润分配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有关财务处理问题如下:
1、关于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
企业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以未分配利润负数冲减至零为限,依次冲减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冲减股东投入形成的金额确定、由全体股东共享且未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不得为负。
也就是说,企业在发生亏损时,补亏程序应该是这样的:
注:以上顺序企业不能随意进行调换。
使用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取得权属方或用途设定方的同意。
企业董事会应当制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说明亏损的主要构成、弥补亏损的原因、金额和方式等,形成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问题
(1)企业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接受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为设立或增资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股东拟出资的股权、债权资产权益实现可能存在瑕疵的,企业应当取得专业法律意见。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公司利润分配的问题。
二、公司利润分配如何正确财税处理?
1、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我们以案例来说明:
梅松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00万元,本年税后净利润1900万元,公司的董事会决定按8%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将未分配利润由所有者权益转为负债。最后,股东会批准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800万元。账务上如何处理?
(1)借:本年利润 1900万
贷:利润分配 1900万
提取盈余公积金额如下:
法定盈余公积=1900×10%=190万元;
任意盈余公积=1900×8%=152万元;
盈余公积总额=190+152=342万元
(2)借:利润分配 342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90万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152万
梅松公司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00+(1900-342)=1958万元,但由于股东会批准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8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00万
贷:应付股息800万
2、利润分配要怎么交税?
(1)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缴纳20%个税。
政策依据:如果属于分配个人股东的利润,税率是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3、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4、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
附:公司分红的其他问题
三、新《公司法》实施后,对财务负责人有10大影响!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明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之一。
新公司法修订涉及财务负责人的内容主要有:
(一)维持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二)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1. 协助股东查询相关资料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负责人参与公司管理过程中,股东要求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或者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且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财务负责人有协助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义务。
2、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监事会可以要求财务负责人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四、新公司法实施后未来公司可能出现的7项变化
变化一:公司注册资本越来越小
未来公司新注册,动辄几个亿、几十亿的注册资本可能越来越少了,几十万、100万元、几百万左右的小额注册资金的公司会越来越多。
变化二:出资方式改变
由于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比较多样,在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规定下,如果现金不能到位,用非货币性投资的将会越来越多,比如技术入股、实物投资的将非常普遍。
变化三:对存量公司来说,可能会引发减资、注销和转让潮
如果存量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减资、股权转让和注销就势在必行。
变化四:虚假出资、垫资可能会成为问题
由于5年出资期限的限制,很多公司可能到期依然无法实缴,可能会出现通过过桥资金实现资金到位的现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垫资、虚假出资。
变化五:企业外部融资量可能变大
注册资金较少,会影响企业经营周转,下一步企业向外部借款融资的情形将会越来越普遍。
变化六:新注册企业数量会有所降低,空壳公司大大减少
变化七:股东滥用出资期限规避出资责任情况发生概率将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