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甘民发〔2017〕88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1、2016年8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提前参加本年度评估。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7年年度检查的;
2、2017年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16、 2017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3、2017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评估按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四类指标分类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评。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上述评估条件但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均认定为无评估等级。
三、方法步骤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后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依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附电子版,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评估资格审核通过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将由省民政厅公开招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现场评估,反馈初评意见并作出初评结论。
(三)2019年8底前,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论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适时召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颁证授牌会议,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材料
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请登录甘肃省民政厅网站进入甘肃社会组织网栏目(http://www.gsmz.gov.cn)下载。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发挥示范作用,树立品牌意识,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指导部门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符合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参加评估作为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平台,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切实通过参与评估,提高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联系人:张珺珺 联系电话:0931-87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