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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函

信息来源: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作者:点击数:1762时间:2021-03-11 11:05:36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0年度检查的函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我厅将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填报党建工作材料和年度工作报告书,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厅。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我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全省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甘肃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请登陆gsssgj@163.com邮箱下载,密码:sgj8790229,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我厅)。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社会组织党组织印章或社会组织印章(代章)齐备后,报上级党组织初审后并加盖印章。未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上级党组织初审环节。

(三)材料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式二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和问题整改报告(涉及发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提交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年检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中共甘肃省社会组织委员会(省民政厅1103室)。有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党建活动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并提交盖章后的章程文本。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三、年检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报送的党建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甘肃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年检结论将在《甘肃日报》和甘肃民政厅网站公告,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五、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931—8790217  8885010  8929894

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931-894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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