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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有好消息啦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数:1578
时间:2014-04-11 10:42:18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条信息:修订后的增值税抵扣环节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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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