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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最新涉税最新政策问题

信息来源:作者:小陈税务点击数:1769时间:2017-04-07 17:19:30

1.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2017年3月1日起,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2月13号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按7.5%征车购税。

财税〔2016〕13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4.全国将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5.免租期不需要按照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时,有“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两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的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第五条中所指的“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7.共保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并支付共保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开具发票;

(二)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8.餐饮业外购的饮料、酒水是不可与外卖食品一起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对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能否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扣除

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10.购买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研发机构购入国产设备还可继续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

财税〔2016〕121号规定,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文件规定。

12.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网上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13.仅属于高档化妆品则需计征消费税

财税〔2016〕103号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同时文件明确了,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14.旅行社可凭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15.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该公告简并了纳税信用A、B级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次数:即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16.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扫描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1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总局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1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两证整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自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18.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7号公告: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附报财务会计报表范围、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形式、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格、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时限。若企业未按时附报,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9.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资料有简化

税总函〔2016〕145号:自2016年11月15起开始正式施行。该公告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代开发票为视角,按其所需办理次序进行了流程的描述;明确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20.转让异地持有的房产,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

税总发〔2016〕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1.为客户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不需要需要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2.建筑工程服务工程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3.酒店服务业如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则按照住宿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24.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5.个人住房对外出租按月租金标准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6. 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税前扣除

自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7. 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涉个人事项)

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文件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28. 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18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同时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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